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19版)
索引号: 14252911/2019-0004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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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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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6-0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机构信息;2、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3、规划计划;4、人事信息;5、财政信息;6、建议提案办理;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8、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8)85801753,传真号码:(0518)85807618,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301室,邮政编码:222006,电子邮箱地址:sxgj.js@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在首页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申请机构。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我单位经审查受理的申请,会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8.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9.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门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联系方式

0518-85801753;0518-85807618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18:00);

部门职能
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市行政中心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管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
新闻发言人
姓名

陆叶

联系电话

0518-80829023

处室名称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文字、信息、调研、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绩效考核、意识形态、网络管理、政务公开、协调联络、会务、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机关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规划、政策制度。
处室负责人

郑淼松(兼)

处室电话

0518-85825802

处室名称

人事教育处

处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郑淼松

处室电话

0518-85815066

处室名称

财务审计处

处室职能
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行政中心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指导、审计与监督工作。
处室负责人

苗晓雷

处室电话

0518-85804619

处室名称

资产管理处(办公用房管理处)

处室职能
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资产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维修审批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万伟兴

处室电话

0518-85825522

处室名称

基建管理处

处室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机关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负责受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上级交办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建和办公用房大中维修、专项维修及装修改造的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市级机关周转住房建设、改造及大中维修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土地资源的取得和利用工作。
处室负责人

刘大勇

处室电话

0518-85820297

处室名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处室负责人

姜建(代)

处室电话

0518-80829706

处室名称

综合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制定、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健康单位建设等工作;指导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县区、功能板块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处室负责人

苏骁

处室电话

0518-85816706

处室名称

安全保卫处

处室职能
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指导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治安保卫、秩序管理、消防安全及人防工作;检查、督促局属单位治安、消防安全和人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疏导集体上访人员;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络与协调。
处室负责人

徐明

处室电话

0518-85803523

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

处室职能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处室负责人

刘金林

处室电话

0518-858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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