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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11/2019-0003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7-19
文号: 连事管〔2019〕35号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62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马东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环卫车辆不纳入公车改革制度的建议》(第3062号)收悉,经请示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结合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的协办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明确,参改事业单位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时效: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062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19 00:00:00

马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卫车辆不纳入公车改革制度的建议》(第3062号)收悉,经请示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结合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的协办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明确,参改事业单位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目前,全市事业单位车改后只确定了各类车辆保留数,尚未核定编制,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车辆还将调整变化。

经与市财政局、市城管局研究,报市政府同意,为保证全市环卫工作顺利开展,在环卫部门的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购置上,要根据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申请购置,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暂不受车改保留车辆数限制。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苏骁

联系电话:8581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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