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出行保障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正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划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正面清单明确了可以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的9种情形,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重要公务接待、集体公务活动、紧急送医等。负面清单重点列出了32项禁止行为,涵盖公务用车配备、日常使用及租赁社会车辆三大领域。在公务用车配备方面,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禁止将越野车、商务车等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在公务用车日常使用方面,禁止公车私用、违规停放、私车公养等行为;在租赁社会车辆方面,严禁未经批准租车、超标准租车及虚构租赁协议等行为。这些规定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划定了“红线”,确保公务出行高效有序保障、用车行为规范透明。
《清单》的出台,旨在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是连云港市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将以《清单》为指导,切实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