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连事管规〔2025〕2号),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健全了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办法》以“编制管控、经济实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为核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编制管理方面,实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车辆编制严格限定在公车改革保留数内,严禁超编配备。配备与经费管理方面,细化了不同车型配备标准,突出绿色导向,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车辆更新遵循“处置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使用与处置管理方面,强化“三化”管理要求,所有车辆必须纳入平台管理,除涉密及特殊情况外均安装定位终端、统一喷涂标识,建立“一车一档”。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车辆处置流程,使用超10年或行驶超30万公里方可申请处置,闲置超1年的车辆及编制由公车主管部门收回调剂使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对超编制配备、公车私用、违规处置等行为明确追责机制。
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