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五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公务用车处置的管理范围、处置条件、方式流程和监督问责等内容,系统构建了从申报、评估、审批、移交到账务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旨在实现公务用车处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强调,公务用车处置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报废、置换、报损及上交公物仓等,并优先推动闲置车辆调剂使用,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提升资产盘活效率。
在流程设计上,《规范》明确了“车辆评估—处置申报—审批—移交—集中处置—账务处理—数据更新”的标准化链条,要求各单位落实“一车一档”管理,确保处置过程全程可溯、责任可查。同时,强化信息化管理,处置完成后须在“江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云平台”和“连云港市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数据。为压实管理责任,《规范》还建立了监督问责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弄虚作假、截留处置收入等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三方服务机构若存在违规操作,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范》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清廉高效机关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