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合同评审、工程变更程序,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意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基建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办法》界定了基建合同的范围和种类,规定了基建合同的评审管理程序,明确了基建合同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基建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变更的适用范围和分类,规定了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和申请流程,对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基建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多方面多角度的规范建设项目合同评审、工程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