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审计整改要求,局国资处、财审处及局办公室将组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1.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2.清查范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二、盘点内容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要素,以基准日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准,逐一核对实物,查对标签、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地点,核清资产现状(在用/闲置等),必要时可附说明。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及盘点差异表。
局各处室自行核查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工作小组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管辖、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三、工作步骤
1. 自查阶段: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27日前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2017年7月31日前将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差异表及固定资产登记卡签字盖章后报至局国资处,同时提交电子版(gyzcglc315@163.com)。
2. 核查阶段:工作小组将根据局属各单位自查结果对固定资产盘点情况采取抽查。
3. 总结阶段:工作小组将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固定资产盘点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要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点差异汇总表
3.固定资产登记卡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固定资产盘点表.xls(此表包括了三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