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政府办(党政办)、发改委(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12号)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苏事管〔2024〕14号)有关部署要求,我们制订了202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
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区(含功能板块,下同)、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示范带动全社会养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港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夯实节能管理发展基础
(一)宣贯节能管理法规标准。积极贯彻实施《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能耗定额和计算方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等配套标准宣贯工作,提高节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提升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国管局《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完成市平台与省平台对接。推广分级集中填报模式,完成202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主要能耗数据自动抓取情况,持续推动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动态,更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名录库和基本信息。
(三)推动节能管理模式转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配合省局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设计研究,探索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审计工作。牵头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会议,巩固和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发展。
二、落实节能降耗重点举措
(四)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强化室内照明管理,实施分时分区照明。科学管理空调温度和启停时间,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做到开空调不开窗,非工作日不开中央空调,非必要不开公共区域空调。减少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屏、热水器、开水炉、饮水器等设备电源。开展迎峰度夏度冬时期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行动,增强用电需求响应能力。已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公共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物业和能源服务公司制定科学有效的能源管控策略,开展精细化能源管理。
(五)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市级机关空调系统用能问题诊断服务,提高空调使用效能。深化节气专项行动,推动我市公共机构加强厨房、锅炉等设施设备节气改造,年底前完成5家单位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行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40家水平衡测试工作,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开展公共机构领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遴选申报工作。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推动全市不少于5个公共机构建设能耗管控系统,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
(六)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和锅炉集中供热供冷的单位,安装暖通空调群控系统,实现冷热量输出适时调整和分时、分温、分区控制。做好2024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申报工作,做好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24年全市新增公务用车新能源车占比75%以上;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充电桩不低于200个,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按不低于车位总数10%配备充电设施。深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少于5个。
(七)推进节能管理市场化。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年内完成市本级、东海县、灌南县、海州区4家行政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前完成不低于60%的县级及以上行政中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十四五”目标任务,推动能耗超约束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完成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2家。推广合同节水服务模式,申报优秀合同节水案例,扩大开展合同节水规模。
(八)增强节能监督激励。统筹监督检查、调研评估等各类工作,抽取部分县区、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年度节能执法监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节能工作年度评价,充分发挥以考促改、以评促进的作用。探索奖励方式,表扬节能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和集体。
三、推动节能工作创新发展
(九)谋划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积极对接省局、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谋划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通过行业组织、本地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等渠道,广泛收集专家相关信息,确定专家领域、招募方式等环节,计划招募15名专家,做好咨询、培训、评审和项目推进等工作。
四、厚植生产生活绿色底色
(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和2024年度省级示范点申报工作。实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步走”方案,以市行政中心“机关模式”为样板,向市级集中办公区推广,再至独立办公单位和其他县区覆盖,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试行市级集中办公区互评机制。探索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废旧手机等电子废弃物集中回收和安全处置方式。
(十一)强化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贯彻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和《党政机关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省地方标准,在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十二)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循环利用。做大做优公物仓,打造市级公物仓样板,打通“市-县(区)-镇(街)-社区”四级公物仓脉络,实现联动调拨。制订《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能开尽开、适度开放,分期分批、有序开放,积极稳妥、安全开放”的原则,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党政机关办公区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庭院绿地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开放管理制度,健全开放区域日常维护、管理责任落实机制,注重开放空间安全性、配套设施可靠性、管理维护实效性,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开放环境。
五、提升示范宣传实际成效
(十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贯彻执行《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组织做好节约型机关“回头看”。完成5家单位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复核)任务,以及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验收准备工作,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上报工作。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对2014、2019年建成的省级示范单位实施复核。贯彻落实《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行动方案(2023-2028年)》,联合市水利局做好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
(十四)弘扬勤俭节约文化。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节能降碳教育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和远程培训,举办节能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市累计培训2000人次以上,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附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2024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