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暂行规定>的通知》(连事管规〔202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