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市行政中心区域文明、安全、顺畅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行驶通畅,维护良好办公环境,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现将市行政中心区域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二、机动车在行政中心区域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停车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机动车应停放大楼南广场或区间车位规定区域(已划定800多个停车位),并按交通规则做到停车入位、朝向正确,如有违反者,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自行车库(棚),进出车库(棚)时应低速骑行或者下车推行,停放时做到首尾一致、朝向统一。
四、严禁车辆在市行政中心区域内鸣笛,严禁在消防通道、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停车区域停车,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以及无牌车辆进入市行政中心区域。
五、不准在市行政中心区域内试车、练车,不准碾压绿地和草坪,不准损坏路标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和公用设施。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