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事管〔2018〕73号《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房屋出租出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2〕5号要求,结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场地设备出租出借统计上报情况,拟定对现有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核查,特制定核查方案如下:
一、成立核查组
核查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组成。
(一)核查一组:
陈万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韬市财政局处长
马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查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民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工办)、市农科院、发改委(粮食局)、市委党史工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政协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核查二组:
李大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长
朱东成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 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查单位: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市供销总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市科协、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委党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二、核查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三、核查内容
依据《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房屋出租出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连事管〔2018〕73号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2〕5号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核查。
四、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测量等。主要:一是出租出借基本情况,对表格内容逐项核查,面积现场测量核实。二是出租出借程序是否符合《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2〕5号规定;三是租金确定的依据及上缴情况,有无遗漏未上报;四是出租出借的房屋是否属办公用房。五是单位对出租出借意见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核查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