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16〕48号)精神,现将开展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为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
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牵头,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保卫处。指导、协调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五、活动安排
(一)全市性活动
1
、开展“安全生产月”部署发动;
2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3
、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
4
、开展“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
5
、
开展安全文化精品网上传播展阅(映)活动;
6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7
、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8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9
、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
10
、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具体时间、内容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落实。
(二)各单位活动
1
、各单位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2
、
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避险逃生实战演练,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迅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要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谋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筹划,细化分工,切实做到每项活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着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开展安全公益宣传;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统筹谋划,务求实效。
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面。
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2日前报局安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