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比选公告
连云港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拟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开比选,项目资金由财政统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名称:连云港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二、比选方式:
综合评分法。
三、项目简要说明:
比选人组建专家组,依据比选文件打分要求,对资格预审合格并如期递交比选文件的申请人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方能作为比选人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6.2
在连云港市区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6.3
经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批准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七、比选文件发出媒介:
7.1
本比选公告登于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主页发布
。
7.2
公告发出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 至2016年7月1日5:30止。
八、比选文件发出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每天的8:30到5:30。在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B楼605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申请企业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6)资质证书原件;
(7)营业场所证明,可提供产权证原件或产权所有人提供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9.1
比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9:00止;
9.2
比选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9:00整,过时不予受理;
9.3
比选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427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12341325
传真:0518-85829019
连云港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2016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