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通过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政府批准,现已正式公布。新“三定”方案明确,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局机关新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内设机构由8个增至9个。同时,新“三定”方案还明确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2项主要职责和机关行政编制等事项。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新修订的“三定”方案,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全面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高水平服务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助力加快“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