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市机关集中办公区消防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及市安委办文件精神,自现在起至2018年底,在市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标准要求,通过建设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此次主要是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市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