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11/2025-0008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要求,《连云港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5年12月8日印发实施。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实施,我市公务用车管理日趋规范。然而,在公务用车处置环节,仍存在处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够透明、闲置资产盘活不够充分、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一部系统、全面、可操作的市本级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主要依据
《规范》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工作细则(试行)》《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确保内容与上级政策相衔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
三、起草过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题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终形成本《规范》。起草过程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制度设计科学、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四、主要内容介绍
《规范》共5章、22条,并附4个具体操作表格,构建了覆盖全面、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公务用车处置管理体系。
(一)总则。明确了《规范》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核心概念(公务用车处置),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审批的原则,清晰界定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的三级管理职责。
(二)处置条件和管理要求。具体规定了公务用车可以申请处置的四种情形(如超年限里程、机构变动、安全原因等),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的要求。明确了待处置车辆在产权、证照、年审保险、车辆识别代码等方面的统一标准,为后续处置奠定了基础。
(三)处置方式和流程。这是《规范》的核心部分。明确了无偿转让(调拨)、有偿转让、报废、置换、报损及上交公物仓等多种处置方式,并优先强调调剂使用,建立公务用车“专属公物仓”机制,促进闲置车辆在市本级范围内高效流转。系统设计了从车辆评估、处置申报、材料准备、分级审批、移交准备、车辆交接、集中处置(公开拍卖)、账务处理到数据更新的九步标准化流程,并对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要求和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监督问责。强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要求将处置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和政务公开。详细列举了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可能出现的六类违法违规情形,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处置行为提供了纪律和法律约束。
(五)附则及附件。对涉密车辆处置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了《规范》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效力。以四个标准化附件(审批表、委托书、交接表)固化了关键环节的操作文书,增强了《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旨在通过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的手段,全面提升连云港市市本级公务用车处置管理的水平,确保处置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价值最大化,为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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