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11/2026-0000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参事、文史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1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政府建设,深化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7月25日印发实施。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原有管理措施需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部署要求,解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责任不够清晰、配备使用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全市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现与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构建覆盖全面、规范统一、监管有力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
二、主要依据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依据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用车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为《办法》明确了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核心要求。
三、起草过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精神,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形成了《办法》初稿。随后,通过书面征求、座谈研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功能板块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终形成本《办法》。起草过程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制度设计科学、流程清晰、责任明确。
四、主要内容介绍
《办法》共6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编制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界定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义,提出了遵循的管理原则,以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编制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遵循“总额控制、动态调整”原则,明确了车辆编制增减的情形及审批流程,以及编制核定的依据等内容。
(三)配备和经费管理。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的原则、程序,不同类型车辆的配备标准,包括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价格、排气量等要求,以及接受上级配发或社会捐赠车辆的相关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
(四)使用和处置管理。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和公务用车的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要求,包括严禁公车私用、纳入平台化管理、安装定位终端、标识化管理等,同时规定了车辆处置的条件、程序,以及租赁社会车辆的相关规范。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要求建立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公务用车管理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责任。
(六)附则。对办法中涉及的车辆类型界定、参照执行的范围、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办法的施行日期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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