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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11/2025-0008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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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定额管理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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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定额管理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19 15:5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办公运行成本,近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提供精准指引,实现能源资源实物定额管理要求。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2/T 4001-2025)、《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明确了能耗定额管理的基本范围、管理原则、计算方法和管理监督要求,聚焦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三大核心指标,针对机关办公建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三类重点领域,分别设定约束值(能耗上限)、基准值(常规节能水平)、引导值(能效提升目标),形成“阶梯式”管控标准,提升我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2/T 4001-2025)、《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

三、制定过程

(一)组织起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9月25日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9月26日,印发《关于征求〈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函》,向市本级10个部门和单位及9个县区板块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10份,其中无意见的8份,提出意见建议的2份,并予采纳1条。10月3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意见4条。11月4日,对《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未发现异常。

(三)签署发布。11月10日集体讨论审议通过。11月13日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四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的基本概念以及能耗定额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全市公共机构。

2. 能耗定额的编制与修正:明确能耗定额的统计时间、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修正方法。

3. 能耗定额的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共机构管理职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能耗管理手段、整改措施和宣教要求。

4. 附则:明确动态管理要求、解释口径及施行时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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